应对保障措施调查
? 什么是保障措施?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保障措施是指当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政府可以采取一定手段限制该产品的进口。
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第二,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第三,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保障措施的实施对象是谁?
保障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不针对某个出口国。
?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有哪些?
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包括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
?实施保障措施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程序包括调查、通知、磋商、具体实施等环节。
调查:调查申请由全部产量或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主要比重的国内产业提出,或由成员方政府提起。该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的内容应主要说明:进口产品急剧增加所造成的国内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有关当局受理该申请、审查并决定立案后,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证据,评估所有相关因素,并确认进口急剧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调查的具体规则要求是:向所有利害关系方做出适当的公告,举行公开听证会,给予进口商、出口商 <http://baike.baidu.com/view/3146504.htm>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适当机会以陈述证据和看法,并对其他利害关系方陈述做出答复。调查结束后,有关当局应公布调查报告,列明对一切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做出的合理结论。
通知:实施保障措施成员方应将有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和实施或延长实施保障措施决定立即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Safeguard)。通知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包括:相关证据,涉及的产品,拟采取措施及其时间和逐步放宽表等。
磋商:由于采取保障措施会影响到有关成员方根据WTO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合法利益,因此,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贸易补偿谈判,就保障措施交换看法,并达成谅解。
具体实施:进口当局在调查、确认了进口急剧增加、原因及后果,并履行通知与磋商义务后,进口成员方政府即可采取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如果需要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受损害产业,或有证据证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实施的全部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10年。
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在紧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该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的条件是:①进口当局只能初步裁定进口急剧增加已经或正在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方可采取临时保障措施;②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且该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内;③临时保障措施应以关税形式为主。如果随后的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急剧增加对国内产业已造成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征收的关税应迅速退还;④成员在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前应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在采取该措施后应尽可能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磋商。